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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众号 时间:2025-07-10 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浏览量: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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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

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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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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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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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需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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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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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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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其他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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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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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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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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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工资


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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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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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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