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到底是啥?
生育津贴就是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的工资性补偿,这笔钱既不是男方单位出,也不是女方单位出,而是由生育保险支付,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也使婴儿得到必要的照顾和哺育,是保您生育无忧的“硬核补贴”!
二、划重点!六大核心问题一次讲透
Q1:啥条件才能领?——医保别断是关键!
以江西为例,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专属的“生育福利”!只要在江西省内交职工医保,连续缴满12个月(生娃当月也得缴!),生完娃医保还在正常缴费,就能领!
比如,张女士在2024年1月到12月都在缴职工医保,那么,她12月份生小孩时,就能够领取生育津贴。又比如,李女士2025年前一直缴纳医保,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今年医保断缴几个月,那么,她要重新参保的话,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提醒想要生宝宝的家长们,务必要记得连续参保。
注意:若男职工缴生育保险,老婆没工作,生孩子的医疗费能报,但领不了生育津贴。
Q2:能领多少钱?——一个公式全搞定!
很简单,上公式!生育津贴=基数÷30×天数
基数:上班的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算;灵活就业的按自己上年度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算。
天数:
正常分娩为98天
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0天;
难产或剖宫产,+15天;
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15天。
比如,刘女士这个月剖宫产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她的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她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她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就是173天(98+60+15),能领取到的生育津贴金额为6000/30×173=34600(元)。
此外,怀孕后流产、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特殊情况也可以享受1天到98天不等的生育津贴待遇。
Q3:津贴和工资能同时领吗?——当然是“就高不就低”!
津贴>工资:只发津贴,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工资>津贴:单位需补足差额
一般来说,年轻妈妈入职时间短,津贴往往比自己工资高,不妨先算算再申领。
Q4:怎么领?——线上线下都方便,懒人首选线上!
目前,江西南昌、九江、吉安已先后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其他地区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正在加快推进发放至个人。申领方式也超简单,线上线下都可办。
线上办(推荐!不用跑腿)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江西智慧医保 APP、赣服通医保专区,搜“生育津贴申报”,按提示填信息、传资料就行。
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为例:首页进入“地方专区”,进入“江西省”,在“常用功能”中找到“生育津贴申报”,进入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线下办(带齐材料别白跑!)
到女职工参保地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申请,记得一定要带好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结婚证、出生证、生育服务卡等材料哦!实在搞不清楚,还可以提前电话联系。
Q5:多久能到账?——10个工作日搞定!
医保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拨付,比过去缩短一半时间!想查进度?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江西智慧医保APP、赣服通-医保专区等平台,找到“生育津贴审核状态查询”,随时查看。
Q6:异地生育能够领取津贴吗?
和在本地生一样申领。
三、看过来!还有超多“生育大礼包”福利!
生育医疗费用已经实现了从“十月怀胎”到“一朝分娩”的全周期保障。比如,目前江西省已将符合规定的辅助生殖、分娩镇痛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孕产妇减负又减痛。同时,生育医疗待遇也在不断提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医院可报90%,二级以下医院可100%全报!生育津贴也逐渐实现从“单位中转”到“直达个人”,从“繁琐审批”到“高效办结”。
生育津贴是职工(包括男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生育津贴自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并经审核后的次月起发放给用人单位。在未办理或者未符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津贴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生育职工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陪产假:丈夫陪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该规定,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所在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执行。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以下待遇之一,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
(二)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规定的费用,已享受此种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普法、国家医保局、江西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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