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在公司厂房外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5-08-29 作者:智汇庭州服务 浏览量:


案情简介

陈某系某公司员工,从事广告制作安装工作。2022年9月13日17时左右,陈某将一块PVC(1.8米×0.6米)广告牌从单位厂房搬运至厂房门外停放的货车车厢上,经过厂房外台阶处时,不慎摔倒,致右踝、右腓骨受伤。

2023年2月16日,陈某以某公司为用人单位就此次受伤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某公司认为,陈某摔伤的地点在公司厂房外,不属于“工作场所内”,因此不是工伤。



处理结果

人社局认定陈某受伤为工伤。某公司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地点,包括固定工作区域(如办公室、车间)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变动的场所(如外出洽谈业务、现场施工等),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总之,根据劳动者的职务、工作需要等情形,职工为完成工作职责而涉及的相关场所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

本案中,陈某系按照某公司的指示搬运广告牌,搬运广告牌系其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该搬运行为系完整连续的行为,不应将其分割,其摔倒受伤的地点虽位于厂房门外,但仍属于用人单位能够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且陈某系按照某公司的指示履职,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受伤,厂房门外应属于工作场所的自然延伸。故陈某受伤,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找工作 招人才
一站式招聘服务平台
更多牛人简历
入职速度快
招聘效果看得见
与牛人在线开聊
精选合适人才
匹配更精准的人才
账号信息异常,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
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400-880-XXXX
咨询热线
  • 客服电话:400-880-XXXX
  • 电子邮箱:admin@admin.com
手机WAP浏览
微信公众号
未经智汇庭州服务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智汇庭州人力资源服务
备案号:新ICP备2025019322号
人力资源证: (新)人服证字(2022)第060200号23
公众号
APP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