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陪护假
最长可休7天
9月25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版条例首次新增陪护假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二、老年人因患病需要赡养人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赡养人所在的用人单位通过调整工作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陪护假。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护理假是强制假期吗?
父母护理假并非强制假期。虽然多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将父母护理假纳入了法定假期范畴,但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区、单位而异。
一、国家层面无统一规定
国家对父母护理假并无统一规定,具体的天数和实施细则主要由各个地区自行制定。因此,不同地区在父母护理假的天数、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地区性规定
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支持”二字显示出,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非强制性的政策规定,更多是一种政策引导。
虽然父母护理假并非强制假期,但多地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以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例如,一些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休父母护理假期间,应支付其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全国各地护理假一览
其实这一政策由来以久,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自2016年在河南省首先实施以来,已在多个省份推广。
目前,全国有不少省份设立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假期长度一般在5—20天。近两年,也有不少地区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父母护理假的范围。
一、江苏南通:2025年3月1日起,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2024年12月10日,南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明确: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带薪护理假。
二、四川:老年人生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以请假护理照料
在四川省,关于父母护理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2018年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6日修订通过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通知》中明确: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三、贵州: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在贵州省,关于父母护理假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2021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通知》中明确: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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