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设需求,支持企业加快从疆内外引进一批支撑昌吉州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昌吉州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昌州党建〔2025〕8号)要求,现开展操作型技能人才引进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主要面向昌吉州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集群、绿色矿业及加工产业集群、新型电力系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6个百亿级产业集群(粮油和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产业集群、油气生产加工产业集群、现代物流产业集群、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中,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具有发展潜力或者主导产业发展、能够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展壮大的科技创新型等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 (一)申报人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身体健康。 (二)申报人应当为企业2025年以来从州外引进的全职人才,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需从事一线岗位工作,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或一技之长,能够解决企业生产中的技术和工艺难题、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高技能人才。如具有行业认可的突出业绩成果并在师带徒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可放宽至技师。 (三)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四)引进单位需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引进后全职在岗工作不少于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已入选国家、自治区或昌吉州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 (二)已申报昌吉州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中其他项目的; (三)近3年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和巡视巡察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项目申报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线上完成(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需在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开展申报。 (一)发布指南。州人社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在自治州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选择“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操作型技能人才引进项目”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操作型技能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照材料清单目录(附件5)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将个人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提交至相应模块,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日19:30 (三)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对申报人选政治表现、身体状况、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将《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操作型技能人才引进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和《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上传至系统。 用人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四)推荐单位复审。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人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复审。 推荐单位复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五)专家评审。州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邀请州内外同行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州外专家不少于50%),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业绩水平、技术攻关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支持名单。 (六)人选确定。建议支持名单经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州人社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七)启动实施。州人社局会同县市(园区)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个人签订任务书,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全职引进的操作型技能人才支持周期为3年,全周期支持额度每人5万元,按照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支持。其中每年支持资金的40%用于引进人才个人生活补助,直接发放给人才个人。 (一)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材料,通过线下流程逐级申报。 (三)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人才引进、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昌吉州人才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昌州人才发〔2024〕2号)有关规定,制定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引进人才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工作单位,确因工作调动且新单位为州内单位并具备继续实施项目条件的,经州人社局审核同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办理预算调整,剩余经费转至新单位继续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州党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乔隆彪 赵红明 联系电话:0994-2267920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州人社局318办公室 附件: 1.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操作型技能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书 2.昌吉州引才强企专项行动操作型技能人才引进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3.公示情况说明 4.社保缴纳记录印证材料说明 5.申报材料目录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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