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范围包括这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 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 不得开展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 或他人人事档案
被原单位辞退后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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